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1年1月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