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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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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效
实施本条例规定的各项检验,应当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鼓励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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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