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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中国船级社是社会团体性质的船舶检验机构,承办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业务;经船检局授权,可以代行法定检验。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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