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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章 船舶检验

第十四条

有效

船舶经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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