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章 船舶检验第十三条有效下列中国籍船舶,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一)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二)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三)载重量一千吨以上的油船;(四)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五)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要求入级的其他船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