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