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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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