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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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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有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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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