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未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时间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八百元以下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