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扣留职务证书或者吊销职务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