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的,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活动,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