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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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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第十条

有效

区域主管机关收到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报告或者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和接收范围,决定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通告。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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