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二)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