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