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九十八条已废止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