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九十七条已废止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经过协商或者调解无效的,提请仲裁或者司法解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