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条已废止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