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第十九条已废止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