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第四条已修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