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对于捐资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