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九条有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