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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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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有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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