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企业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对于非法干预和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企业有权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