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三章 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企业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厂长对企业盈亏负有直接经营责任;职工按照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对企业盈亏也负有相应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