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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有效

船舶使用信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内河避碰规则》和其他有关信号的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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