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不得任意排放和抛弃油类、油性混合物,以及其他污染物质和废弃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