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白天应当在前桅顶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尾悬挂船籍国国旗,有引航员在船时应当加挂“H”旗。进出港口或在港内移泊,应当加挂船名呼号旗和其他规定的信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