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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第十条

有效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白天应当在前桅顶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尾悬挂船籍国国旗,有引航员在船时应当加挂“H”旗。进出港口或在港内移泊,应当加挂船名呼号旗和其他规定的信号。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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