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外轮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暂行办法》办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