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