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