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促进措施第三十条有效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