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