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第三十七条已废止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海关可以对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