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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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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向纳税义务人作出书面说明。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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