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第十七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