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第十六条已修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