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有效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不得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码头、装卸站不得为其进行装载作业。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名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