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有效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出港口或者过境停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