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有效从事船舶清舱、洗舱、油料供受、装卸、过驳、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水上水下施工等作业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从事前款规定的作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