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第八条有效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