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章 处罚第三十三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暂停其出证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证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