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章 处罚第三十二条有效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情形的,在处罚执行完毕6个月以内不受理其出境、入境申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