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章 处罚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