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应当发布公告,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