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六章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