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六章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