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提出的,与本身职责虽有直接关联,但有创新的项目,采用见效后可以按照本条例奖励。厂职干部的奖励,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