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品出口工作,对全国的军品出口实施监督管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