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三十条有效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常设机构的人员组成、产生方式、职权范围及名称,由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