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章 厂长(经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