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