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